2015年四川高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3人公告
2015年四川高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3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高县人民检察院拟向全县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司法辅助人员3名(限男性)。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勤政廉洁,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热爱检察事业,公正正直,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不含高中);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县常住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考: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治安处罚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五)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高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831—5416466,联系人:侯崇坤。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填写报名表。相关证件须一次性提供,报名后不再受理。
4.报名约定事项:
招聘信息公布在高县人民检察院公告栏、中国三江人才网。报考者必须保持所提供的通讯电话畅通,否则因未能及时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高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纪检组进行,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2:1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未达到该比例取消该招聘岗位。此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相应时间另行通知。
(一)笔试内容:法律知识、文秘业务、计算机运用等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二)面试名额和面试内容:笔试后,按报考人数与岗位名额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内容为对工作的了解情况和适应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聘用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人员的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此次招聘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对体检合格人选,由高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考核。
(六)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与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后,未收到反映或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与高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协商续签)。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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