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湖州市吴兴区竞争性选拔紧缺专业副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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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湖州市吴兴区竞争性选拔紧缺专业副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全区干部队伍结构,决定开展竞争性选拔紧缺专业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人数及范围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科级领导干部或乡镇分管城建副乡镇长共2名。本次竞争性选拔面向全市进行。
二、推荐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务所需要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2.敬业精神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3.工作能力强。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具有胜任目标职位所需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业务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实绩突出。
4.思想作风正。能正确行使权力,清正廉洁,坚持原则,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公认度。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现任县区机关部门、乡镇街道中层干部及事业单位负责人且任职满1年,或市级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员,或市县(区)企业中层干部;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限城乡规划、给排水、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材料、风景园林(含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测量)专业。
以上任职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选拔: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方法和步骤
1.推荐报名。吴兴区范围内高新区、乡镇街道、区级机关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名,由高新区、乡镇街道及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择优向区竞争性选拔(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人员和区外人员征得本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直接向区竞争性选拔(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高新区、乡镇、环渚街道一般推荐2人,其他单位一般推荐1人;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较多或特别少的,在与区委组织部沟通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推荐人数。区住建局可从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3—5名人选。
报名人员需填写《吴兴区竞争性选拔紧缺专业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见附件),并贴上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报名时应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任职文件、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区内报名人员由高新区、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党委(党组)对本单位报名对象的基本条件、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和填写登记表的真实情况进行初审,并由党委(党组)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竞争性选拔(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由区竞争性选拔(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内企业及区外报名人员由区竞争性选拔(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区竞争性选拔(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选拔职位人数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6,若不足规定比例,则核减或取消职数。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15的,由区竞争性选拔(推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对象职务职称、工作经历、专业领域荣誉等情况,择优确定面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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