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2)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党政办公室通知本人,同时告知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资格审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农科院网站(网址:http://nky.ningbo.gov.cn/)上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考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等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有职称或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历的,提供职称或获奖证书原件。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3、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农科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农科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德厚街19号宁波市农科院
网址:http://nky.ningbo.gov.cn/
E-mail:jnbnky@163.com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0574-87929600
监督电话:0574-87930885
附件: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15年6月1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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