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菏泽市级公安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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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菏泽市级公安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9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5年市级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计划和专业见职位表。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7年6月16日以前出生,1986年6月16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4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单侧视力4.8以上;计算机、法医及文秘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体能测评达标。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8、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聘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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