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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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30人公告
为切实加强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经城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3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协助兴宁区城管执法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男性优先,年龄在18周岁和26周岁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驾驶执照的优先,复退转军人优先);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优先。
(四)符合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城管协管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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