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佳木斯市桦南县招聘幼儿教师及特殊教育教师公告(3)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包括笔试、面试)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1:1比例等额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组织进行。若综合分数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若出现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再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顺延进入体检程序。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
六、考核
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并出具考核报告。
七、录用及公示
资格审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三天)。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考生对拟聘人选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人社、纪检部门提出,人社、纪检部门认真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公示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八、待遇及要求
应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由人社局、教育体育局及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并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按照程序办理编制、人事、经费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手续。录用人员五年内不得擅自调动工作,五年内调离桦南县者视为违约,人社部门不予以办理调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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