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菏泽市东明县事业单位招聘393人考试简章(5)
七、聘用、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派遣等相关手续。因考生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通过本次招聘聘用的毕业生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招聘工作领导,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个招聘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全过程政务公开,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在应聘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聘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九、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后,无正当理由自动放弃或不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将被记入我县招聘诚信黑名单数据库,并报市招聘主管部门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无关。
本简章由东明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0-18553008399 7250008
0530-7210366(教育类)
监督电话:0530-7212622
2015年东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
东明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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