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招聘和选调71人公告(3)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选调)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选调)手续。聘用(选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以2015年6月15日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仍在学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
(3)报考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按该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报考。其他报考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
2、报考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按该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报考。其他报考年龄条件要求为1984年6月15日以后出生的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
4、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5年6月16日—6月18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8、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本场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9、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选调)资格。
10、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网上缴费前,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901室)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1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如报考岗位要求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若该单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未有空缺,则将根据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的实际情况,将拟聘人员聘用在初级专业技术或其他岗位。
13、本次招聘(选调)工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4、本公告相关事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8557
附件1:《2015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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