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15名人事代理人员简章(2)
公示结束后,对合格人员由县招聘主管部门发放《齐河县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聘用通知书》。新招聘的人员凭《聘用通知书》按时到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新招聘人员的相关人事代理(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解除聘用合同。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情况确定是否继续留用。
月基本工资1800元,另有人均400元的绩效工资,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工资根据岗位、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参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增资标准予以增长。
七、组织与纪律
此次公开招聘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全程参加,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咨询电话:0534-5337611
附件:齐河县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齐河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5年6月5日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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