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公告(2)
(3)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三)公布应试人员名单
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5年6月29日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办法及考试有关安排。进入考试人员数量与招聘岗位职位数之比不小于3:1,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全程监督。
1.笔试
(1)笔试时间为2小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能力。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考试开始后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总分100分,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分岗位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数之比为3:1,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数之比不足3:1,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到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者或不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考生未能通过资格复审,将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原件和复印件):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人员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3)身份证和户口本;
(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7)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3.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有关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采用说课(含答辩)和实操的方式进行。
(1)说课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说课完毕进行答辩,然后进行实操考试。
(2)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小组,由学校相关部门代表和相关专业的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
(3)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说课(含答辩)和实操的总分均为100分,各单项成绩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面试成绩=说课(含答辩)成绩×50%+实操成绩×50%,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同时须面试成绩合格)中,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生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安排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执行。
(六)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拟定考察人员,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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