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招聘280人公告(4)
4、按照菏泽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区招聘主管机关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在此基础上,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总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并公示。
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六、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查备案。考察合格人员予以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教师岗位的考察合格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应聘其他岗位的考察合格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确立人事关系,纳入编制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期间的所有公告均在菏泽人事考试网(http://www.hzrsks.gov.cn)和牡丹区政府网(http://www.mudan.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监督电话:0530-396605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0-3966087(区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530-3966052
0530-5685872(区教育局)
0530-6208991(区卫计委)
0530-3966307(菏泽高级技工学校)
中共菏泽市牡丹区委组织部
菏泽市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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