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临沂高新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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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临沂高新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有关规定和我区现有公益性岗位空缺情况,现面向全区公开补充招收2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岗位。
一、报名条件
(一)限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类院校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有临沂高新区常住户籍或高新区生源,招聘计划详见岗位设置表;
(二)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6月21日后出生);
(三)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均可报名;
(四)符合以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条件之一: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3.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4.失去双亲的高校毕业生;
5.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高校毕业生(户籍家庭中,有患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二、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从临沂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www.lyctp.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临沂高新区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临沂高新区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报审核认定表》(见附件)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其中:属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村委(社区)和镇(街)人力资源保障所开具的失业状态证明;属于零就业家庭的还需提供村委(社区)和镇(街)开具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就业失业状态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或父母双方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属于低保家庭的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失去双亲的,提供居住地社区、街道证明;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证明。
三、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的从业期限为:自首次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录用人员需与录用单位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重新就业后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时间可计算为工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录用程序
1.个人报名,提出申请。
2.确认资格。根据报名条件,采取核实报名材料并辅以调查走访的办法确认资格。
3.考核录用。考试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由区高新人才交流服务公司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采取考试、面试、走访考察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核聘用(报名人数多于岗位开发数3倍的,组织考试、面试、考察等形式,综合确定聘用人选;当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3倍岗位数的,采取面试、考察方式确定聘用人选)。
4.公示录用。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录用人选,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正式录用后月工资2100元,缴纳五险。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5年6月22日- 6月26日在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01室现场报名。
七、纪律与监督
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 0539—7109303。
临沂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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