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温州市平阳县运管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2)
五、待遇
1、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如需继续聘用的,再行续签合同。
2、聘用人员的年工资不低于28000元(不含“五险一金”)。
六、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平阳县运管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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