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万盛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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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万盛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优化和充实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6名,详见《重庆市万盛经开区2015年第二季度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且自愿到万盛经开区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5年以上。
2.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万盛职业教育中心汽修专业教师、土木工程教师等2个招聘岗位可放宽至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七)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
(八)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重庆市大学城重庆师范大学虎溪校区现场报名(报名后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各岗位专业条件要求按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学科门类范围进行审查。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业成绩、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及仪表仪态等,合格者进入专业面试综合测评环节。应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等资料。
2.专业测评
专业测评采取专业科目测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计分,总分值为100分。
3. 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1:2的比例,根据专业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测评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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