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南充市蓬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7名)
2015年四川南充市蓬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7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经县委、政府同意,蓬安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等26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4。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学位证及其他证件要求的,其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截止时间亦为2015年7月 31日,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蓬安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4)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工作经历条件。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含基层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2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30),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地点:蓬安县政府街132号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联系电话:(0817)-8607896。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蓬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2、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须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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