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沙河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64名人事代理医护人员简章(2)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对进入考察、体检人员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自理。
七、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力资源市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与待遇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录取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与沙河市人力资源市场签订5年聘用合同。由人力资源市场为其管理人事档案、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并向购买服务单位推荐使用等有关事项。对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日常表现和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由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出具意见,随时退回人力资源市场,并由人力资源市场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或解除聘用合同。
4、按相关政策规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420元。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照公立医院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按企业缴费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
附:
人民医院岗位信息表.xls |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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