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北安市教师招聘人员公告(2)
(三)考试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通知考试,发放准考证。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成绩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北安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1、笔试(试卷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4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教师在课堂中的语言表达、板书、组织教学、理解教材、重点和难点的把握以及教学手段运用等。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北安市教育局网站上通知。
3、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体检
根据考试排序顺序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排序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了解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六)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北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北安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15届毕业生被确定聘用后,需取得报考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含试用期),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成立北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士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继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郭志峰 副市长
成 员:蒋云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春清 市财政局局长
金卫东 市编委办主任
郑云波 市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开发股,负责此次公开招聘具体工作。
主 任:蒋云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崔 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志海 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淑贤 市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韩 辉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开发股股长
十、本方案由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北安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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