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中小幼教师招聘55名公告(6)
五、人员管理和有关待遇
(一)招聘人员全部由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人员按文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招聘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招聘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按照我区在编在岗教师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所需经费由新区财政负担。
(四)所有聘用人员原则上在所聘用学校至少工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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