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沧县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招聘260名公告(3)
五、成绩汇总,确定体检人选
各项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试讲或幼儿教师基本功测试占40%的比例,分别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学科将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学科末位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取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其结果通过沧县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
体检时间待定。参加体检的考生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补。
七、确定聘任人选
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的人员即确定为拟聘人选,并通过沧县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供个人档案)。公示后无异议的,经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选的招聘资格及个人档案复审无误后,即被确认为本次聘用人选。
聘用人选依据所报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岗位,同学科内考试总成绩并列人员,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招聘岗位的顺序。
招聘岗位确定后,由教育局负责上岗前培训和负责协调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八、待遇及管理
(一)实行聘用制,编外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核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指所在学校)工作,五年内不允许申请调动。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