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蚌埠市)(2)
凡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服务基层有关证书的考生,至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以上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等均需在资格复审现场一次性提交,缺少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2、警察职位考生缴纳体能测评费用55元,现场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其他职位考生缴纳面试费用70元。暂不领取面试通知书,待面试工作具体事宜确定后,另行公告。
3、资格复审合格后,考生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作为今后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之一,请妥善保管。
4、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考生本人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办理。不接受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的资格复审材料。
5、未尽事宜,按《蚌埠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蚌埠人事人才网,并保持通信畅通,以后的资格复审递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相关信息均在以上网站发布。
蚌埠市考录办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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