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德钦县事业单位招聘93人公告(2)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用于核实民族成分及户籍情况。一人一户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本人与父母关系证明及父母户口簿、涉及婚迁的需提供结婚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及近期(6个月内)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须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考生的学历证书由教育局负责审核,身份证或户口簿由公安局负责审核。
注:2015年毕业生可凭学校开具的证明(证明需写清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专业、身份证号码,并盖有学校公章)。
进入面试后复审毕业证原件及户口簿,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以及未将户籍从学校所在地迁入本县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否则将不予报名。
(二)报名岗位:每个考生根据专业、岗位、学历等条件要求,一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三)报名方式:考生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委托他人报名,但必须持有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报名地点: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小会议室。
(五)报名时间: 2015年6月29日—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六)考试费用: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50元笔试考务费,进入面试时面试人员须缴纳50元的面试考务费。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免报名费用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因考生原因届时不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七)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有效身份证包括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带照片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2015年7月21日— 7月23日期间到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股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由考务人员当场核对考生信息后方可领取。)
(八)报名监督和咨询电话:0887-8412002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开考要求及方式:原则上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但部分紧缺岗位放宽开考比例;
2、笔试考试内容以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为主,不统一指定考试用书。笔试试题为标准化试题(即客观题),以百分制计算。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3、笔试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7月25日上午9∶00-11∶00。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加分政策根据《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对州内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笔试加5分照顾分。
(二)面试:
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在进行笔试考试后,按笔试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进入面试。若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列为面试人员;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2的,在进行笔试考试后,笔试总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达到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及以上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含最低分数)以上的,方能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以考察综合素质为主;
4、面试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根据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在达到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含最低分数)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5天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违纪人员);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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