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德钦县事业单位招聘93人公告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文件的规定,经德钦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 决定对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度增人计划的通知》(迪人社〔2014〕76号),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3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注:专业要求参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经批准招聘的县级事业单位
(二)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应、往届符合岗位条件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相对应出生年月:1980年6月——1997年6月出生)的人员,以户口簿或身份证为主;
5、户籍要求:规定为德钦户籍的,父母一方户籍必须在本县(2015年毕业生,户籍从德钦县迁入学校所在地的,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婚迁至本县的要满一周年(2014年6月30日前落户);
6、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岗位特点及所在地实际规定了相应的最低工作年限,各岗位按照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招聘,考生一经聘用,必须服务满所规定的工作年限。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5年6月以前全国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
2、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3、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的高校(中专)学生;
4、现役军人;
5、近两年(2013年6月-2015年6月)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6、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2013年6月-2015年6月)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8、曾在2012-2015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9、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考生有以上几种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聘资格,由下一名顺延递补。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并及时向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它监督部门举报反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