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教师招聘83人公告(3)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考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总分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设高中、小学幼教二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设高中、小学、幼教三个层次命题。
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富源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⑴笔试时间:2015年 7月17日
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⑵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5年7月28日在规定网站公布。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于2015年7月29日至30日到富源县教育局组织人社科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结果于7月31日在富源县教育局公告栏公告。
(二)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加分,加分仅限曲靖市生源或户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曲靖市生源或户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曲靖市及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以下政策予以加分:
(1)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①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475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②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区域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为曲靖市农村户籍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③生源或户籍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外地户口迁入曲靖市3年及以上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重复计算。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