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教师招聘83人公告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和《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富源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3名。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富源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应(往)届未就过业人员(详见《富源县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富源县教育局2 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计划表》(以下称《招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7月1日。
5.报考人员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报到证)》。
6.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持有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和任教学科不限。报考幼教岗位的,须具有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持有幼儿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报考各岗位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学科的,具有岗位相应的学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7.低层次教师资格证不能报考高层次教学岗位。
8.所有招聘岗位只笔试,不面试。报考人员必参加笔试(包括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人员)。
9.曲靖市外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曲靖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可以放宽到大专学历)。招聘具有中专(中师)、大专学历的岗位仅限曲靖市户籍或生源考生报考。
10.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报名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必须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复印件,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11.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2.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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