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楚雄州事业单位招聘1140人公告(3)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综合成绩公布后,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经批准的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保留两位小数)方能进入资格复审。如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素质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持有本行业职业(执业)资格证的考生、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的顺序优先确定。
(二)资格复审
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8月15日分别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主要是审核报考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在资格复审中若有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察、聘用资格。对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复审申请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信息分别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县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簿)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在校表现等有关证明。其中,2013年、2014年未就业无报到证的毕业生须交验生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报考人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户口簿、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业务特长、工作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
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二)体检
用人单位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于8月18日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于8月20日前分别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专业(或原工作单位)等,体检后复检的人员将根据复检结果情况另行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县乡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8 月27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聘用备案审核;州属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于8月27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纪律要求
(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二)考试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等,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