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水城县事业单位招聘524人公告
水城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水城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4名,其中卫生类283名,综合类24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水城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水城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4名,其中卫生类283名,综合类241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水城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国的户籍且符合《水城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中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的下列人员:
1.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在水城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大”和“到村任职”、“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人员;
3.水城县的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专职纪检员,村(居、社区)主任、副主任、计生人口主任、妇代会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
4.从水城县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即大学毕业后从水城县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热爱事业单位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6月23日以前出生的)、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6月23日以后出生的)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2010年6月23日以来招录到六盘水市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0年6月23日以来招聘到六盘水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6月2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尚未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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