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楚雄市事业单位招聘190人公告(4)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综合成绩(折算成绩)公布后,由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综合成绩(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经批准的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其中:20056-20058、20061-20077信息工程与网络技术及中小学教师岗位按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2: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名单)。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保留两位小数)方能进入资格复审。如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素质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持有本行业职业(执业)资格证的考生、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的顺序优先确定。
(二)资格复审
由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15日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资格复审主要是审核报考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在资格复审中若有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察、聘用资格。对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复审申请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信息在楚雄在线网站上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簿)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在校表现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3年、2014年未就业的毕业生须交验生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报考人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及业务特长、工作表现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
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二)体检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18日前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于8月20日前后在“楚雄在线—楚雄市政府门户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公示,公示期为5天,体检后复检的人员将根据复检结果情况另行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于8 月27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聘用备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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