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遂宁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39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遂宁市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站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2015年第三季度遂宁市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15年第三季度遂宁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2015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三)报名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特殊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⑹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试用期、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⑺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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