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枣庄薛城区事业单位协管员招聘40人公告
一、报名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自愿从事公安协管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规违纪处分。
2、年龄:18—23周岁(1992年7月1日-1997年6月30日出生)。
3、学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5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身体缺陷,无明显疤痕。
5、户籍条件:薛城区常住户口(含高新区)。
复退军人、大专以上学历及政法类院校和政法专业毕业,或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者,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录用。
二、招录名额:40名。
三、工作待遇
1、被录用人员经过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统一着装,配发“协勤证”。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办理招聘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进行工作安排。
2、被录用人员根据现实表现和考核情况决定合同的延续,工资参照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四、报名方式地点
1、符合条件人员持户口本、驻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及退伍证和计算机等级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到薛城公安分局一楼西侧人民来访接待室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15日至7月17日。
五、录用办法
1、本着“公开公正、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公安分局组织体检、面试、考试。考试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招收的协管员须经公安机关政审合格后方能录用。薛城公安分局纪检、政工、保障部门对招录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做到公平、公正。
联系电话:7623258、7623259
2015年7月10日
2015年7月10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