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省漳平市事业单位招聘83人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提升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素质,经漳平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漳平市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招聘人数 83名,其中:金融办3名、教育局1名、安监局3名、工业园区管委会2名、双洋镇2名、环保局8名、农业局1名、公安局3名、林业局3名、永福镇1名、吾祠乡1名、赤水镇 1名、拱桥镇1名、象湖镇1名、国土局5名、城建局1名、煤行办2名、灵地乡2名、溪南镇1名、广电局11名、民政局1名、新桥镇2名、官田乡1名、执法局2名、交通局1名、财政局4名、劳保局1名、水利局2名、卫生局16名。公开招聘的职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详情,可通过“中国漳平”政府网(http://www.zp.gov.cn)查询《漳平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职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最新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国家承认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职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报考年龄、学历、专业等各项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日首日(2015年7月28日)为截止时间(2015届毕业生相关证件放宽至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即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7月28日(含)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7月28日(含)后出生的。
6.招考范围为“全市”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为:(1) 2015年 7 月28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2)籍贯属龙岩市辖区内的往届毕业生;(3)龙岩市辖区生源在市外高校就读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4)市外生源在龙岩市内高校就读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范围为“全省”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按以上原则类推。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 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应届毕业生,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
7.专门职位面向全省在漳平市从事服务基层项目(“三支一扶”、服务社区、服务欠发达地区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下同)2年服务期满或行将期满(指2015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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