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招聘教师130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边远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实现全县教育均衡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市人社局批准,依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统一聘用的原则;
3.坚持根据需求、注重均衡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应聘初中岗位的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幼教岗位的要求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 6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在安新县域内公办学校(园)任教满5年(含5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高、初中可下行使用至小学岗位),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6.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现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应聘。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8.已就业的毕业生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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