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蚌埠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4名)
为做好蚌埠市2015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第二批)的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蚌埠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我市2015年(第二批)计有10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见附件1),全部为编制内招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中所列的年龄均从1月1日开始计算,即 3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4、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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