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西省渭南市从大学生村官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203人公告(3)
(八)体检
体检由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渭南党建网、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渭南市定向招聘领导小组核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聘用文件,并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各县(市、区)分配新聘用人员到镇(街道)工作。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工作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要求
为了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定向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定向招聘黑名单制度,对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定向招聘。
招聘过程中有关未尽事宜,由渭南市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解释。
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二、本次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
1.《渭南市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点击此处下载】
2.《渭南市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申表》 【点击此处下载】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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