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泰宁事业单位招聘62人公告(2)
3. 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认证的劳动合同或考生社保缴费凭证等),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15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5.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参加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在我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 报名时间:2015年7 月24 日至2015年7 月30 日
(二) 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统一对外公布。
(三)有关要求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15年7 月24 日8:00至2015年 7 月30 日18:00,登录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tn.sm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也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报名时,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2.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党群系统的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初审,政府系统的由县公务员局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7 月24 日8:00起至7 月31 日18:00止。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泰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8 月3 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7 月24 日上午8:00至8 月4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对于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的报考者,银行将于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
4. 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应于2015年8月17日—8月21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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