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鸡西市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考试资格确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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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区)、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6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7号)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度公检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8号)要求,现就报考鸡西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法检非捆绑类职位)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
1、党群部门资格确认时间:2015年7月27日-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市直政府部门资格确认时间:2015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4、公安系统资格确认时间:2015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5、政府部门县(区)、乡镇机关资格确认时间:2015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二、资格确认地点
党群部门资格确认地点:中共鸡西市委组织部312室(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15号)。
政府部门资格确认地点: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41号)。
三、资格确认的范围及要求
(一)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
报考鸡西市各级党政机关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以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招考计划调整后各职位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二)参加资格确认所需携带的材料
1、考生需要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与网上报名一致的一寸照片一张。
2、2015届统招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学历、专业、入学和毕业时间等内容。2013年、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出具档案存放证明。
3、社会在职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需主管部门出具)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考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还需标明“已完成最低服务期限”。
4、社会非在职考生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5、要求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党委(党总支)书面证明材料;共青团员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共青团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6、报考职位要求的会计资格从业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报考“项目生”职位的考生,按照《关于2015年公务员招考项目生岗位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先到省级“项目生”主管部门做项目生资格认定,然后持认定证明手续、项目生协议及上述需携带的材料,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8、进行资格确认的考生需要填写一份《2015年鸡西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见附件),表格请自行下载。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参加资格确认的要求
1、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2、资格确认时间内考生如不到现场进行确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4、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在看到此通知后,应主动与鸡西市委组织部或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确认。
联系电话:
中共鸡西市委组织部:0467-6166609(负责党群部门)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67-2386623(负责政府部门)
中共鸡西市委组织部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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