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150人公告(3)
五、管理和使用
(一)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
(二)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聘期为3年。任职第一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从第二年开始,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且所在村“两委”有职数空缺的,原则上应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并明确分工。
(三)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聘期最长不超过6年。
六、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各市县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调整。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享受财政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相应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配套保障。
(二)大学生村官聘期结束后,实行多渠道就业、多样化发展,组织给予适当扶持。
1.考录公务员。①全省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的15%左右。②任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镇和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乡镇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设置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优秀大学生村官,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公开选拔担任乡镇和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或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2.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
3.报考研究生加分。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鼓励留村任职。①大学生村官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②任满2个聘期且在2个聘期内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编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留村工作。
5.引导自主择业创业。大学生村官离岗后3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报考研究生加分等优惠政策。
七、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组织处:0898-65381563;0898-65343012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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