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酒泉市肃州区事业单位招聘52人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肃州区8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5年肃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肃州区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允许报考。
(四)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按政策退役到肃州区的退役士官,允许报考符合专业条件的岗位,学历放宽到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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