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莱州市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30人公告(2)
3、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仍不能确定的,则重新对总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的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4、体检。对等额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参照招考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不予招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5、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政审。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体检考察范围并经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6、聘用
(1)被聘用人员由莱州市劳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2)被聘用人员统一分配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首期聘用期限为3年,考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退回市劳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市劳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符合留用条件的可协商续签聘期。
三、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1、试用期内月工资为1600 元(含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2000 元(含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市财政统一拨付。
2、被聘用人员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被聘用人员食宿自理。
未尽事宜,由莱州市劳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285787 3072815
莱州市劳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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