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乌鲁木齐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127人公告(2)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严格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2014)》的专业类别,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详情请登陆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2.相关费用:参照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主要费用包括: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面试费40元(面试时缴纳)。
(二)笔试
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命题。
1.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18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乌鲁木齐市市情、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2.笔试加分: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名人员加5分。
2010年以来年度考核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报名人员加10分。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加分条件的,只能就高加分一次。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要求:报名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选调2人及以下的职位,按照1︰4的比例确定;选调3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2015年乌鲁木齐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区县党群系统由区县组织部出具,区县政府系统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和选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从本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部分选调职位 需要加试专业测试的, 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法进行,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和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与调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经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对外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调动和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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