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交通协勤人员招聘公告(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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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据国家、省、市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交通协勤人员,派遣至蓬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承担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三)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赤足),体重指数在18-28之间(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m)²)。
(五)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男性,年龄在19周岁至27周岁之间(1988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军人或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以上交通管理专业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职位所需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拘留、刑事处罚、少年管教及其他违法犯罪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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