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宜昌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51人公告(2)
(3)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在湖北省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经当地 “三支一扶”办审核确认盖章,于报名结束前提交给报名审查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逾期不予加分。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合卷),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以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相同岗位统一一套试题。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时在夷陵区人社网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招聘职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按核减后职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一次认真复核。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夷陵区人社网上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组成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发公告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务必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3、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录取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若依然出现成绩并列,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夷陵区人社网上公告。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在夷陵区人社网上公告。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联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核
1、考核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其报名证件、相关工作经历、精神病史进行核实、审验。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一票否决等情况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由各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由各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初审,报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审定,对经审定的拟聘人员在夷陵区人社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由主管局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区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并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五年。如规定时期内不到岗或不服务工作安排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进编、聘用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整个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为:7834212(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7890209(区纪工委)、7816063(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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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宜昌市夷陵区部分事业单位(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doc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组织部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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