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都匀事业单位招聘35名幼儿教师简章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结合都匀市幼儿教师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都匀市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3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职位
招聘名额为35名,具体职位见《都匀市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职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5年7月30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都匀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截止2015年7月30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2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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