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明溪县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保育员招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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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2015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等事项的通知》精神(明委编[2015]16号),决定招聘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保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以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保育员10人。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幼教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品貌端庄,对幼儿有爱心、耐心、细心,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内( 1969年8月12日 (含)后出生);
5、身体健康,按《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合格;
现已在我县公办幼儿园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以择优录用方式聘用;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以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幼儿园保育保教知识。
四、报名时间、地点
2015年8月12日 —14日(正常上班时间),由应聘者本人到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现场报名。
五、考试时间、地点
2015年8月19日 下午3:00时,在明溪县第二实验小学教学楼统一进行笔试。
六、加分规定
1、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保育员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3分;
2、在我县担任学前教育走教志愿者满2学年的或1998年6月在册的原辞退代课教师笔试成绩加3分;
3、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妻子、子女加3分;
4、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加1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
七、招聘办法
按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与加分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若招聘总成绩相同,高学历者优先;若招聘总成绩、学历相同,则具备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若前者再相同,则具备保育员资格证者优先。放弃聘用及体检不合格的空额按参加笔试人员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其他事项
1、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2、报名时,考生应携带涉及招聘条件、加分规定等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其中:①学历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②在我县担任学前教育走教志愿者满2学年的或1998年6月在册的原辞退代课教师应由原任教学校出具经现任校长签字的相应书面证明材料;③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妻子、子女应出具结婚证或户口簿。
3、拟聘用人员需经纪检监察、检察院、综治办、卫技局协审无异后方可聘用。
咨询电话: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2883861
明溪县教育局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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