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临海市城区初中小学教师选聘53人公告(2)
五、其它事宜
1、民办学校教师参加应聘的,按市教育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教师有序流动的实施办法》(临教人[2003]9号)执行。
2、近五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许到城区学校应聘:
⑴不遵守市教育局整治有偿家教等师德有关规定的;
⑵出现重大工作失职、失误,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⑶造谣惑众或故意散播谣言,给学校的和谐稳定及教师的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
⑷因参与违法乱纪事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⑸组织或参与集体罢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⑹其他不宜交流调动到城区学校的。
3、属于幼儿教师编制的人员不得参加小学岗位应聘。
4、农村学校允许进城区学校应聘报名人数须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5%内,且报名总数(以镇、街道为单位)不得超过20人。
5、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6、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择岗或放弃择岗,将在今后3年内不得报考城区学校选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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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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