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浦江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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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将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医药类毕业生,户籍不限。
2.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7月 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7月 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3.成教类毕业生以及2012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岗位职称资格。
4.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应聘。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鉴于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将参照现行浙江省公务员考录相应环节工作的办法进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存在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各类情形的人员,不宜应聘。
2.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名额、专业要求:公开招聘各专业毕业生县级医疗单位30名,乡镇(街道)卫生院40名。招聘需求如下:(详见附件)
四、公开招聘的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分专业类别的办法,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对聘用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中山北路97号)。
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一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报名对象经审核合格后需缴纳考务费40元,并发给准考证。
上述应届毕业生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其他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含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书)。
报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乡镇(街道)卫生院临床医学、医学影像短缺专业报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应聘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分四大类:1.西医类(包括临床医学、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卫生监督〉、妇幼卫生、医学影像、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药学)考临床医学专业及相关基础知识。药学、医学检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卫生监督)、医学影像、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加试相关专业试题。2.护理类考护理学专业及相关基础知识。3.中医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骨伤)考中医学专业及相关基础知识。4.医疗设备维修或生物医学工程考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实际参加考试总人数淘汰10%的人数比例划定。
(三)面试
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招聘计划10名及以上,按1:1.5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映能力和气质风度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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