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省财经学院招聘辅导员17人公告(2)
(三)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我校人事处对进入考核的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资格复查不通过,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选进行考核。
六、体检、公示、聘用
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根据学校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
七、用人方式及待遇
本次招聘为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在编辅导员标准执行。
八、其它事项
编外聘用辅导员需与学校签订4年的《岗位聘用合同》,按合同协议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权利。合同期满考核优秀者,在政策允许情况下按政策要求办理入编。
咨询电话:0771-3852561
点击下载>>>
广西财经学院人事处
2015年8月5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