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平阳县事业单位招聘41人公告(2)
报考县强制戒毒所和县少年业余体校岗位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科目:专业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应专业知识,专业不限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党史与国情、公文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录用指标的,笔试成绩最低分不能低于60分。
3.笔试成绩可登陆平阳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笔试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五、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1.根据笔试成绩,无面试(技能测试)岗位的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 :1比例划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复审);报考县新闻信息中心岗位的,按高分到低分1 :12比例划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复审)。报考县强制戒毒所和县少年业余体校岗位的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报名信息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提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取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4.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5.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6.资格复审名单及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平阳县人才网上通知,不另行给考生个人发放,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面试(技能测试)
报考县新闻信息中心和县少年业余体校岗位的考生需进行面试(技能测试),其他岗位均不组织面试(技能测试)。面试(技能测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其中报考县少年业余体校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报考对象的专业技能水平,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规程另行在平阳县人才网通知。面试(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技能测试)的,视自动放弃。
面试(技能测试)内容:“体育(排球教练员)”岗位为:⑴个人排球专业技能测试,⑵排球专业教学能力测试。“体育(游泳教练员)”岗位为:⑴个人游泳专业技能测试,⑵游泳专业教学能力测试。“体育(摔跤教练员)”岗位为:⑴个人摔跤专业技能测试,⑵摔跤专业教学能力测试。“新闻”岗位为:⑴新闻消息、评论写作,⑵现场回答问题。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通过资格复审,无需进行面试(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单位与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少数民族考生;②学历高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有面试(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考录指标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总分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笔试成绩高分考生;②少数民族考生;③学历高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
八、体检、考察
1. 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平阳人才网公布。
2.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标准执行。
3.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公示与聘用
1.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阳县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提交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聘用人员必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及所需材料将在平阳县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即开具介绍信前),考生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的,其空缺指标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1.平阳县户籍含原户籍为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原户籍为非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平阳县的确认时间截止为2015年8月11日前。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为准;报考岗位如有更改,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进行资格复审。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年龄放宽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前需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6.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7.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9.聘用人员调往县外的,服务期应满五年(含试用期);在本县内流动的,新录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其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58123530 581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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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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