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盘县事业单位招聘174人(2)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对报考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盘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审核意见栏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符合加分条件的并注明加分分值。若因考生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8月24-28日(8:30-12:00、14:00-17:30)
报名地点:盘县第一小学(原红果逸夫小学)
联系电话:0858-3635099(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8-3637526(盘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858-3237058(盘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858-3632511(盘县政策研究室)
报名要求
1.报考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证明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标准证件照片6张(其中2张办理笔试准考证,4张贴于报名表上备用)。
2.报名时按照黔价费〔2010〕5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3.考生如实填写《报名表》,因报名表填写不真实、内容不完整或填写信息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由他人代报名的,若出现上述情况,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工作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及同级人事(或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人事<或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还需提交以下资料: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同步小康驻 村大学生志愿者”需提交“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由所在县区“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项目 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②“一村一大”和“到村任职”人员需提交“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由所在县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 室出具的证明。③从盘县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考生须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若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盘县人民政府或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招聘计划的职位,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职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愿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改报时间:8月29日(8:00-17:30),地点:原报名地点。放弃改报的考生请于8月29日(8:00-17:30)在报名处凭身份证、交费收据退取考务费,本人既不改报又不在规定时间退费的,不予发放准考证。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考考生未参加笔试的,按缺考处理,计入开考比例。
五、笔试
笔试考务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笔试方式及笔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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