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盘县事业单位招聘174人(4)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9.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对于进入政审考察阶段的2015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推迟至2015年9月30日,逾期不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为政审考察不合格。)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盘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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