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盘县事业单位招聘1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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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贵州省盘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盘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4人。其中教育类100人,综合类74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盘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盘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4人。其中教育类(专业技术人员)100人(幼儿教师60人、高中教师40人);综合类74人(公安局综合事务中心60人;县委政策研究室10人,全面小康服务中心4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盘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盘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中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的下列人员:
1.应往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1)教育类
应往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所报考专业教师资格证,年龄在18周岁(1997年8月23日以前出生的)以上35周岁(1980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
(2)公安综合事务中心
应往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1997年8月23日以前出生的)以上35周岁(1980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且符合《职位表》中职位要求。
(3)县委政策研究室及县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服务中心
年龄在18周岁(1997年8月23日以前出生的)以上35周岁(1980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
2.在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大”和“到村任职”、“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人员;
3.从盘县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即大学毕业后从盘县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热爱事业单位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年龄及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2012年8月23日以来招录到六盘水市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2年8月23日以来招聘到六盘水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委培生及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8月2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尚未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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